2026年10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小伟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小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5年间,杨小伟利用担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和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投资、项目竞标和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9万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小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该案于2026年6月25日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小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小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