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公共场所并非同意直播场所 商业直播需尊重隐私。在一些商业化直播中,镜头伸向普通消费者。吃饭、逛街时,人们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别人直播间里的“背景板”。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停止。虽然餐厅和景区是公共场所,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进行商业直播。游客偶然入镜难以避免,但主播长时间对准某位游客进行拍摄,并通过直播展示给大量观众,性质完全不同。商家所谓的“展示真实环境”,并不一定要把消费者拍进去。餐厅的菜品、装修和座位,景区的风景、设施和整体客流,都可以传递人气和氛围。然而,有些镜头偏要对准具体的人,因为真实的食客比空桌更有关注点,真实的游客比单纯的风景更有“人气”。商家追求真实感,不应以消费者的形象为代价。
这类争议已有现实案例。江苏苏州一家火锅店未经同意直播顾客用餐,被法院判令公开道歉并赔偿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武汉一位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明确拒绝拍摄,但仍被探店视频拍到并上传网络,最终平台赔偿1万元。湖北红安县检察院针对多家餐馆、酒吧违规架设直播设备、长时间对准消费者跟拍的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张贴直播提醒标识、规范拍摄行为。这些案例表明,镜头对准具体消费者,已经不是简单的“拍个环境”。
随着直播营销方式的发展,新的法律关系也随之产生,需要探讨权利边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平台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审核、投诉处置等机制。平台和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规则:哪些情形需要事先告知,哪些拍摄需要征得同意,哪些镜头必须打码或回避。这样可以让商家在举起镜头前心中有数,让消费者面对镜头时有明确的权利预期,而不是事后寻找维权途径。直播可以增加美食和风景的热度,但不能为了画面的真实感,就把毫不知情的人变成免费的流量道具。公共场所不是商家的“免责背景板”,消费者也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肖像为商家的流量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