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将完善差别化医保待遇 促进基层医疗服务!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将重点从促进基金流向基层、服务患者就医基层、推动改革适应基层三个方面着手,完善医保支持分级诊疗的政策措施。
在促进基金流向基层方面,黄心宇表示,将夯实基层医保定点服务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为群众就近就便就医提供坚实基础。同时,健全医保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年度新增的医保基金份额适当向基层医疗卫*机构倾斜。此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结余资金分配也要向医共体内的基层机构倾斜。通过医保基金流向支持,可以减轻基层对收入来源的顾虑,激励其主动提升服务能力,形成能力提升、资金保障、服务优化的良性循环。
在服务患者就医基层方面,各地医保部门要综合考虑基金的保障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完善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因地制宜适当拉开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水平,在基层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统筹地区内经基层医疗卫*机构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住院起付线。除了住院,还要加强门诊就医保障,各地可按分级诊疗导向,酌情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机构门诊报销水平。要加强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在保证诊疗安全、符合诊疗规范的前提下,最长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减少慢性病患者的往来奔波。
在推动改革适应基层方面,持续深化按病种付费改革,合理确定不同等级、类型医疗卫*机构的支付系数,加快推进以省为单位规范基层病种范围,实现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卫*机构基层病种的“同病同付”。稳步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的管理范围,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鼓励基层用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适宜服务。支持扩大家庭医*签约服务供给,因地制宜细化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个性化服务*由个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