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近日侦破一宗新型骗案。一名36岁男子假扮*诱骗未成年少女*,声称能提供港币3万至10万元的报酬。他随后以嫖客身份与4名未成年少女发*性行为,未支付款项,反而要求少女支付“保证金”。最终有少女怀疑受骗报案,共被骗去港币3.3万元。
警方以涉嫌“以虚假借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将该男子拘捕,并已立案*,将于明日(14日)早上在屯门裁判*提堂。
元朗警区刑事总督察张晋堂表示,早前接获一名15岁女童报案,称在网上社交平台结识了一名自称为“**”的人士。该账号以女性英文名字及头像作掩饰,声称能提供高额报酬,诱使女童提供*服务。女童按指示在两间分别位于元朗及天水围的宾馆及酒店,与一名男子在今年4月初五日内发*三次性行为。事后,该男子不仅没有支付报酬,还以“需支付保证金”或“嫖客尚未转账”等借口向女童索取金钱。受害女童按指示将港币1.3万元存入对方提供的收款账户,最终发现受骗并报警求助。据了解,骗徒每次增加*报酬金额,从3万增至10万元,以诱使女童持续提供*。
调查显示,被捕男子在案件中扮演双重角色,既是假扮女性*的骗子,也是与女童发*性行为的嫖客。他通过假扮女性**降低受害人戒心,并在安排工作时特意警告女童不得与嫖客交换联络资料,声称报酬会由*统一支付,以此隐瞒其双重身份。警方斥责其行为可耻。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捕人曾于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用相同手法诱使至少3名年龄介乎16至17岁的未成年少女向其提供*,并骗取至少港币2万元。
警方强调,该男子利用网络隐蔽性隐藏真实身份,有计划地接近并剥削未成年人,骗取钱财。警方呼吁青少年在网上社交时提高警觉,切勿轻信不明来历的赚钱机会。同时提醒家长和教师教育孩子识别网络风险,避免儿童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根据香港法例,触犯相关罪行者最高可判处监禁5年至10年不等,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