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因多次*被行拘 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年龄小、偷得少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后果。近日,城关南街派出所查破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抓获了三名嫌疑人。虽然三人均为未成年人,但其中两人因违法行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22日晚,平罗县某小区居民李先*报警称,其妻子的两条黄金项链被盗,请求警方立案查处。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展开案件侦破工作。经过连日侦查,最终确定李先*儿子的朋友小马、小魏和小方具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2日,城关南街派出所联合北街派出所将三人抓获归案。
经调查,3月3日晚,小马、小魏和小方因无处住宿,受李先*儿子小李邀请到其家中暂住。当晚,三人趁小李外出之际,潜入卧室从衣柜内盗取两条项链。小魏通过社交平台联系他人销赃,其中一条项链卖得2400元,另一条被小马丢弃,所得赃款已被全部挥霍。此外,今年3月底,小马和小魏还伙同他人以拉车门“捡漏”的方式*车内现金230元。
小马和小魏均为15周岁,未满16周岁,因一年内两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警方依法分别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12日的处罚。小方因一年内初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拘留10日不执行处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打破了原法律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局限。明确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对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未成年人也应为其严重或重复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法律面前无侥幸,每个人都要守住行为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