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调整了现行境外贷款政策。此次调整提高了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并优化了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旨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根据新规定,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提高至1.5;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从3上调至3.5;同时,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也从20亿元增加到了100亿元。这些变化将有助于外资银行和进出口银行更好地发挥其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两部门还对通过向境外银行提供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管理进行了优化。新规指出,此类贷款可依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由境外银行自行处理。
对于境内银行来说,在开展相关业务时需要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确保风险可控。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与境外合作方通过合同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以有效防范潜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