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遵照最高人民*下达的执行*命令,对余金*执行*。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前,余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025年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金**,*,并处*。宣判后,余金*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最高人民*经复核依法核准余金**。
此前报道显示,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对上诉人余金*抢劫、故意杀人及上诉人沙玉姣、杨恒抢劫一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三人上诉,维持南阳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核准余金**。
经审理查明,余金*与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交往过程中,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住处后离开。余金*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车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舅舅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7月7日凌晨,余金*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附近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和沙玉姣返回南阳,抛弃了作案工具和衣物。当天下午,余金*又返回现场,对掩埋尚某锋尸体的红薯窖再次填埋。
2025年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
据悉,尚某锋是河南许昌人,殁年30岁,自2018年开始“反串”直播表演,取名“罗大美”,拥有百万粉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