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公安局大李集派出所副所长洪龙在4月15日上午工作期间突发心脏骤停,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年仅34岁。
4月17日上午,洪龙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利辛县殡仪馆举行。安徽省公安厅、亳州市公安局、利辛县委、县政府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县公安局班子成员和民警辅警代表、洪龙同志亲属、*前好友及自发前来的群众代表共300余人前来送别这位忠诚敬业的好战友、好同志。
洪龙同志因公牺牲后,各级领导和广大亲朋好友以不同形式表达了哀思。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亳州市公安局发来唁电,相关领导向其家属表示亲切慰问。
洪龙,男,汉族,1991年10月出*,江苏省连云港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毕业于铁道警察学院,2014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利辛县公安局张村派出所、大李集派出所工作,*前任大李集派出所副所长。他多次获评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荣获个人嘉奖3次,并被评为安徽省优秀人民警察、亳州市公安机关岗位标兵等。
从警12年来,洪龙始终扎根基层,长期深耕执法一线,以严谨细致、踏实勤勉的作风成为公认的办案骨干。他忠于法律、恪尽职守,对待每一起案件都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常常为梳理证据、研判案情、深挖线索奋战至深夜,用专业与坚守维护公平正义。多年来,他共参与办理各类刑事、行政案件、化解矛盾*1000余起,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