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8时55分,一名日本陆上自卫队现役军官携带约18厘米长的刀具,翻越带有铁丝网的围墙,强行闯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院内,扬言要以“神的名义”杀害中国外交人员。事发后,东京警视厅给出的罪名是“非法侵入建筑物”。直到20天后的4月14日,日方才以涉嫌违反《刀枪法》对同一人实施“再逮捕”。而在此前的4月10日,日本新版《外交蓝皮书》将中国从“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降级为“重要邻国”。
这一系列事件显示,日方在处理持刀军人闯入中国大使馆事件上的态度并不积极。从表面上看,东京方面似乎在给事件“升级定性”,但核心问题在于第一次为何抓得那么轻。整整二十天里,日方一直在用处理普通治安案件的思路来应对这起性质恶劣的外交安全事件。
外交场所不是普通民宅。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二条,驻在国负有“采取一切适当步骤”防止侵入、损害和扰乱馆舍安宁的特别义务。涉事者选择使馆通勤时间潜入,携带锋利刀具非法翻墙闯入使馆,并长时间潜伏在树丛中。日方防卫大臣中谷元表示“深感遗憾”,但外交部发言人林剑明确回应——“远远不够”。
日方第一次的“轻罪定性”本质上是在做法律路径上的“避重就轻”。“非法侵入建筑物”属于普通的治安违法,完全回避了现役军人身份、持刀意图、外交场所侵害以及对外交人员的直接威胁这四个核心要素。而“违反刀枪法”虽然在罪名上更重一些,但仍然没有触及《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框架下日方应承担的外交保护义务。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所特聘研究员项昊宇指出,日本警方以违反刀枪法再次逮捕涉事者,表面看是依法办事的程序性动作,但实际上还是在以普通治安的罪名淡化事件性质,反映出日方企图大事化小来逃避责任,背后有政治算计。日媒将焦点转向“大都市圈大使馆安保难题”,是典型的避重就轻,目的是为政府和自卫队开脱,转移国内外对事件政治性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