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留百万遗产赠孙女无效 录音遗嘱未达标。福建漳平的程先*对*的判决感到困惑和不满。他手握父亲*前的录音,试图证明父亲曾决定将109万元售房款全部留给孙女,但*并未认可这份录音遗嘱的有效性。
这起案件在福建省漳平市人民*审结后引发了广泛关注。程龙夫妇*前育有六女一子,在卖掉自建房后留下了这笔钱。老人去世后,六名女儿主张七兄妹均分遗产,而儿子则拿出一段父亲的*前录音,声称父亲已决定将这笔钱全部赠与自己的女儿,拒绝与姐姐们平分。
为了争夺这笔遗产,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然而,当儿子带着录音走上法庭时,却未能得到预期的结果。*认为该录音遗嘱无效,这一判决背后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本案中的录音不仅没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也没有标注录制的具体时间,内容模糊,无法明确认定为赠与意思。因此,这种缺乏“形式要件”的录音即便声音真实,也无法构成合法的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