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宴醉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 *认定无因果关系。四川攀枝花一名男子参加工友婚宴,醉酒后次日被发现死亡。家属将婚宴举办者及同饮者诉至*,索赔82万余元。
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公布了一审判决书。*审理认为,死者自身的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婚宴举办者及同饮者无过错,且无证据证明其行为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11月18日,范某在某饭店举办婚宴。死者杨某及刘某作为范某的工友共同赴宴,同桌吃饭、饮酒。范某见到杨某及刘某离席时处于醉酒状态,便邀请朋友汤某开车一同将杨某、刘某等三人送回住处。次日,杨某被发现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婚宴举办者及同饮者未尽到照顾义务,将二人诉至*索赔82万余元。
当地警方作出的《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载明,死者杨某*前疾病史不详,*前有饮酒史,尸体口唇、鼻未见损伤,见血性污秽黏液溢出。检验意见为:目前未发现刑事案件证据,死者死因暂不明,建议死者家属进行尸体病理检验,明确病因。
2025年11月23日,杨某家属明确表示不进行尸体病理检验。
*审理认为,死者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医嘱明确要求其戒烟酒的情况下,仍长期饮酒,在婚礼当天更是饮酒至醉酒状态,其行为具有明显过错。范某已尽到护送安置义务,刘某未劝酒亦无过错,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死亡与饮酒及主办方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判决驳回杨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男子婚宴醉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 *认定无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