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于4月20日发布了10个2025年人民*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括“许昌市胖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某某与柴某某等商业诋毁、名誉权*案”。此案严惩了“网络黑嘴”造谣炒作牟利的商业诋毁行为,明确了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的行为边界,对于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净化网络*态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2025年3月起,柴某某借助温某某实名注册的账号“柴某怼”,在多个网络社交媒体平台上对胖某公司及其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进行恶意抹黑诋毁,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为其关联企业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营造竞争优势。胖某公司及于某某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并侵害其名誉权,遂提*讼,请求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视频,书面致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内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0万元。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一审认定,柴某某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引发公众对胖某公司的不当猜疑,导致该公司多年积累的公众信任度受损,部分商品被退货,其他业态商品销售也受到间接负面影响,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同时,柴某某使用带有侮辱性的低俗词语,发布针对于某某的虚假负面言论,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温某某出借社交媒体账号后未履行监督义务,也未采取注销账号等补救措施,更未制止侵权行为。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为享受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对柴某某发布的虚假信息持放任态度,存在过错。这些行为与柴某某的被诉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
*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发布致歉声明,赔偿胖某公司及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一审判决已发*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