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了驾乘人员要佩戴头盔、骑行时不得浏览手机、全面禁止非法拼改加装、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等规定。这些措施以立法形式明确,体现了将“安全”置于首位,通过约束人的行为与规范车的状态双管齐下,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全面加强。
条例将涉及的职能部门扩展至公安交管、市场监管、交通、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13个部门,明确职责,压实行业组织自律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综合治理格局,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
条例要求完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须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并细化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程序。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等登记事项发*改变或者所有权转让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或转让登记;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遗失、灭失、损毁、退车或者不再使用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申请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的,应当配合处理违法和交通事故。按照新国标要求,参考*产厂家建议的使用年限,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期满可以申请延用。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公安交管部门正研究制定配套登记办法,将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带牌销售、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提升注册登记的便民服务水平。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允许上路的非机动车种类,*括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装置、工具上道路行驶。这一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消除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机动车及非道路使用的器械、装置、工具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