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的李女士在整理孩子的卧室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装有纯金首饰的首饰盒,里面还有一张标着3562元的购物小票。对于一个仅有16岁的高中*来说,这些贵重的首饰显然超出了她的日常消费能力。在父母的追问下,孩子最终承认是自己偷偷购买的。
李女士随即联系了首饰店,要求退货退款,但门店以商品无质量问题且孩子自愿购买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无奈之下,李女士选择投诉*。
桦川县消费者协会得知情况后,与桦川县人民*联动处理此事。*协调商家和学*家长进行当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名16岁的高中*购买金首饰明显超出了她能独立决定的范围,且家长明确表示不认可这笔交易,因此该购买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经营者应当返还相应款项。
经过现场调解,商家最终扣除了一定折旧费用后将余款返还给了消费者。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不应随意购买贵重商品,家长也应加强对孩子的消费管理。商家在遇到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时,应核实其年龄并最好征得家长同意,以免合同无效产**,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