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后身亡同饮者赔付17万被诉 *判决共同担责。罗某约朋友龚某、杜某去洽谈*意。午间,罗某饮酒后在一家足疗店*房内休息,不幸去世。事后,罗某妻子王某与龚某签订赔偿协议,约定龚某支付50万元赔偿款。龚某支付了17万元后,余款未支付。王某将龚某*至*,要求给付剩余的33万元及利息。龚某主张该款项应由全体参与酒局人员共同分担。
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公布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认为罗某因饮酒过量诱发自身疾病死亡,其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参与酒局的龚某、杜某、代某、李某四人因未尽到合理照料义务存在过错,需共同承担50万元赔偿款。具体分配为:龚某承担25万元,杜某承担20万元,代某和李某分别承担3万元和2万元。一审判决后,杜某等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1月16日,罗某约龚某、杜某到某县洽谈*意,梁某驾车搭载龚某、罗某从廊坊前往。中午,罗某与龚某、杜某到某火锅店吃午饭,一同就餐的还有梁某、曹某及杜某的朋友代某、李某。午餐中,罗某、龚某、杜某和代某4人喝了酒。饭后约14时许,经罗某提议,杜某和罗某到某足疗店各在一个*房进行足疗*,龚某和代某到旁边KTV唱歌。
傍晚17时许,龚某、代某、杜某相约吃晚饭,龚某到足疗店叫罗某,罗某还在睡觉,于是除罗某外,午间共餐的其他6人一起吃晚饭。晚饭后约20时许,梁某开车带龚某回廊坊,未带回罗某。龚某称鉴于杜某是罗某的朋友,有杜某照顾,所以没带回罗某。杜某则称当晚送龚某返回时,还叮嘱对方照看罗某,次日到足疗店寻找,发现罗某已死亡。
足疗店店主李某某及技师董某的询问笔录显示,1月16日14时许杜某等人到店,杜某与醉酒的罗某分别在*房做足疗,另有3人在KTV房间唱歌。董某为罗某服务时,罗某未让技师做足疗,只是做了头部*,技师待至下钟便离开。当日17时许,杜某等人离开,将罗某留在*房休息,李某某夜间两次查看罗某在躺着睡觉,于凌晨3点半左右关闭房间灯光。某医院护士崔某的询问笔录显示,其9时许赶到现场时罗某已死亡并出现尸斑,当时死者半躺在足疗椅子上,袜子已穿好,应该是要站起来的时候,没站起来就倒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