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协商涨薪无果,员工小李与公司经理产*争执,并表示“不涨工资这活干不了”。然而,当他再次上班时,发现公司已公布他离职的消息。小李认为口头离职无效,公司行为违法。
2021年6月25日,小李与公司经理协商薪资待遇未果,双方发*争执,小李一气之下说“不涨工资这活干不了”。随后两天,小李正常到岗工作,公司也未提出异议。期间,公司厂长找小李核实情况时,他也表达了对低工资的不满。
6月27日下班后,公司经理召开员工会议,当众宣布小李已主动辞职。小李认为这是经理的报复行为,但并未在意。6月28日,小李照常上班,却被公司单方告知已离职。小李立即与经理沟通,否认辞职,但经理态度强硬,表示已经没有他的岗位了。公司随后出具离职证明,将离职原因标注为劳动者辞职。
2021年7月9日,小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7240元及通勤费1100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交通费600元,驳回其他请求。小李不服,将公司诉至*,请求支付赔偿金和通勤费。
一审*查明,小李因薪资问题向经理口头表示不干了,厂长核实情况时他未否认,公司在员工会议上通报其辞职时,小李在场亦未提出异议。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口头辞职具备效力,因此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合规。小李后续正常到岗不影响口头辞职事实的认定。*最终驳回小李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与一审一致,争议焦点依旧是小李是否属于主动辞职。小李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身被违法辞退,且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可书面或口头提出辞职。小李在厂长核实辞职事宜、公司通报其辞职时均未作出否认表示,一审*认定其口头辞职成立并无不当。二审*判决驳回小李的上诉,维持原判。
职场中,因情绪化表达导致法律损失的案例并不少见。例如,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因与员工雷某发*争执,当场要求其次日不用再来上班。事后虽微信否认辞退,但*认定该言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二审均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72232元。另一案例中,老板争吵时辱骂员工“滚”,员工未到岗上班,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解雇。二审*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需支付赔偿金15.98万元。
在职场沟通中,切勿意气用事、情绪化表达,这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法律损失。无论是员工还是管理者,都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