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网友发帖称,大学*乘坐高铁时被行李架上26寸行李箱砸到头,与行李箱主人协商赔付医药费无果。当事人章女士表示,她仍感到头疼、眼睛肿胀。事发当日,她在行李箱主人杜先*陪同下前往医院做CT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骨裂,医*说是皮外伤。
章女士认为此事对其行程造成影响,要求杜先*赔偿600元交通费与药费,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杜先*表示,事发后他主动带章女士去医院检查,并承担了检查费与来回打车费用。他认为600元这一数额超出了他的责任范围。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建议,遇到此类事件应立即固定现场证据,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行李架号、掉落的行李、车厢号、车次号等信息,同时要求列车工作人员出具事故情况说明,保留与责任方沟通的记录,并寻找现场目击证人提供书面或口头证言。
章女士介绍,4月19日中午12:40左右,她与同行伙伴乘坐D3069列车从南京南站出发,乘车时有一名男子在其头顶的行李架上放置了一个26寸行李箱,发车后箱子掉下来砸到了她。列车工作人员前来询问情况,并在车上广播寻医。不久有两位医务人士过来,帮她检查了外伤并测量血压。之后,列车员带他们去餐车登记情况,并要求行李箱主人赔偿全部医药费。到合肥南站后,工作人员安排他们下车,让杜先*带他们就医。CT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骨裂,医*诊断为皮外伤。
章女士提供的检查单显示,就医时她主诉“外伤致头痛1小时”,临床诊断为“头部外伤”。杜先*支付了急诊挂号费和CT检查费。章女士要求杜先*赔偿600元交通费和药费,但对方不同意。后续她给警察打电话,警察说这是民事*,如果想要赔偿,最好还是*。4月20日,她拨打了12306的投诉电话,列车长联系她,表示可以退票并补偿400元。22日,她收到了这400元补偿及重新补票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