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出口卷帘门砸坏小客车车顶天线,大厦物业被判赔偿 物业公司担责赔偿!王先*驾车到某大厦购物,将车辆停至该大厦地下停车场。当他驾车驶离时,停车场出口卷帘门将小客车车顶天线砸坏,王先*为修理车辆损失花费2958元,因此诉至*,要求大厦物业公司及大厦业主共同赔偿修车损失2958元。
王先*称,当其驶出大厦地库时,涉案车辆被停车场出口处卷帘门砸到顶部,造成车顶、天线损坏。他多次与大厦物业公司联系赔偿事宜未果后,将涉案车辆送修,发*维修费2958元。停车时发*的3元停车费发票由大厦业主公司开具,故王先*主张由大厦物业公司与大厦业主公司共同赔偿修车损失。
大厦物业公司辩称,不确认王先*所述赔偿费用是由卷帘门导致。大厦业主公司也表示,该损失与其无关,同样不确认王先*所述赔偿费用是由卷帘门导致。
*经审理查明,王先*驾驶的车辆确实被大厦停车场出口处卷帘门砸坏车顶天线,他在4S店修理共发*维修费2958元。大厦物业公司和大厦业主公司虽然对事故发*经过不清楚,并不认可车辆损失由卷帘门造成及损失范围,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大厦物业公司承认案发时停车场的经营权及卷帘门的控制权都由该公司享有。
此外,该大厦业主委员会与大厦物业公司签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该大厦范围内地下停车场委托由大厦物业公司管理,物业服务期限为五年。
*认为,大厦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停车场实际经营者,具有卷帘门的控制权。因卷帘门掉落造成涉案车辆损失,王先*为此支付维修费2958元,大厦物业公司对损失内容、维修范围不认可,但未提供反驳证据,*对大厦物业公司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因此,*支持王先*请求大厦物业公司赔偿车辆损失2958元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