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郑州一名女子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后,没有主动寻找失主或上交公安机关,而是因为手机设有密码无法解锁,直接将手机丢弃在路边草丛中,导致这部手机彻底无法找回。失主无奈之下将捡拾者诉至*。最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依法判决该女子赔偿失主经济损失6000元,为“拾金不昧”这一传统美德明确了法律底线。
小杰是郑州市的一名高三学*。去年7月,他的母亲花7700多元为他购置了一部新手机。今年3月,小杰在夜间骑车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发现后尝试拨打电话时,手机已关机。焦急的他当即报警。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手机被路人元某捡走。根据派出所接处警登记簿中的记录,在民警联系上元某后,元某承认自己捡到手机,但表示因为手机有密码解不开,随手扔进了路边草丛。由于丢弃地点是监控死角,民警多方寻找也没能找回手机。小杰随后*元某,要求赔偿。
小杰认为元某不仅让他丢了手机,还耽误了训练,导致体考改期,给他带来了精神压力。因此,他*要求元某赔偿共计9000元,其中*括手机损失和这些间接损失。小杰是一名体育*,他主张手机丢失除了给他造成财产损失,还带来训练被耽误、体考被迫改期等影响。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元某一开始不认可赔偿,庭审时的说法也反复变化。她最初没有提到手机有问题,后来在法官提醒虚假陈述的后果后改口说,捡拾手机时手机发烫,电池鼓*,怕爆炸才扔掉。但她这个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与民警处警记录也不一致,因此*未采信元某的辩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