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根据网安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了一起在微博平台发布违法言论的案件。违法行为人黎某某为泄私愤,在其个人微博账号连续发布大量不当言论,公然侮辱张桂梅校长、恶意挑起地域歧视、制造男女对立情绪,相关不实及有害信息阅读量共计1989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接报后,董家湾派出所在网信办等部门指导下,迅速组织警力对涉案账号内容进行固定取证,锁定账号持有人黎某某身份及活动轨迹,并将其抓获归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责令删除全部违法内容。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应成为泄愤场或引流场。图一时之快、博一己之利,公然挑战法律底线、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故意编造、散布谣言者将根据谣言的危害程度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