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丧偶后想试管二胎遭拒 法院判了 支持继续手术。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谭女士和丈夫因不孕到某医院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第一次尝试未成功后,他们计划养好身体再进行下一次手术。不幸的是,在准备期间,谭女士的丈夫因疾病去世。之后,谭女士希望医院继续为她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但被医院以缺少丈夫签字等理由拒绝。
2020年1月6日,谭女士与丈夫通过胚胎移植技术生育了一个女儿。2023年4月,两人再次前往湛江市某医院,希望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二胎,并最终获得了六枚可利用胚胎。同年4月19日,谭女士夫妇与医院签订了《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其中有一项内容是如果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则不同意单独一方使用剩余的冻存胚胎。超过保存期限后,同意并授权医院丢弃这些胚胎。
2023年7月14日,谭女士进行了首次冷冻胚胎移植,移植了两枚胚胎但未能怀孕。随后,谭女士和丈夫决定在身体条件允许时再尝试。然而,2025年11月,谭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为了完成夫妻双方的心愿,谭女士要求医院继续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但遭到医院拒绝,理由是缺少其丈夫的签字且按照规定不能执行该手术。
谭女士认为,尽管丈夫已去世,但她继续完成胚胎移植手术并不违反国家现行生育政策和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也寄托了自己及公婆一家传承丈夫血脉的愿望。因此,她将此事诉至法院。
医院方面则表示,谭女士夫妇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现在谭女士单方面请求继续手术违背了合同约定。此外,由于谭女士已成为单身妇女,为她实施胚胎移植术可能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上述知情同意书体现了谭女士夫妇对整个胚胎移植过程的整体性同意,继续手术符合谭女士丈夫生前意愿。谭女士作为丧偶妇女的情况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单身妇女。最终,法院判决某医院应继续履行与谭女士及其已故配偶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为谭女士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