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男子张某因工作原因与女子谢某相识。此后数年间,张某以“公司规定看房需要缴纳意向金、定金”“帮忙办理房产转贷款手续”等理由累计骗取谢某5079173.86元。2024年1月,张某在谢某不断催促还款的压力下,承认钱款被挥霍的事实。谢某的丈夫葛某得知此事后心情低落,于同月在自家住所内自杀身亡。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间,张某通过各种虚构事由向谢某骗取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2021年7月,张某推荐谢某投资厦门岛外房产,并捏造购房资格需缴纳大额费用的情况,骗取谢某60万元。直至2023年12月20日,张某继续以各种借口骗取谢某的钱款,累计达5079173.86元。
2024年1月,谢某因长期借贷偿还银行利息导致负债累累,张某在谢某催促下承认钱款已被花完。谢某的丈夫葛某得知此事后,心情低落,最终自杀身亡。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被害人家属死亡,构成诈骗罪。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张某的诈骗行为与葛某的自杀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