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多地修改《人口计划与*育条例》,产假、婚假、育儿假、陪产假、*育津贴等都有所调整,而根据2024海南*育津贴最新发放的规定,海口、三亚等地区的领取条件都有一定的变化,通常只有从业人员*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和计划*育手术假的,且*育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那么就可以领取*育津贴。
根据2024年海口*育津贴相关规定来看,其*育津贴是按月支付的,而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然了,海南不同地区规定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三亚市
根据三亚市的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在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的情况下,*育津贴实际上是对用人单位的弥补。女职工享受的*育津贴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应将超出部分支付给女职工。
2、三沙市
在三沙市怀孕7个月以上*产或引产的,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育津贴,难产的,增加半个月,*育多胞胎的,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3、儋州市
在儋州市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个半月*育津贴,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个月,而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也可享受*育津贴半个月。
4、文昌市
在文昌市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育保险,或者参加后中断缴费且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其从业人员的*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意味着,若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育保险,女职工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享受*育津贴的条件,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想要在海口领取*育津贴,那么首先就要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育的有关规定,同时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只要在分娩当月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育津贴待遇,而退役军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育保险,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育的有关规定,且享受*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不受条例规定的满12个月的限制。
一般来说,在海口的女性*完孩子后三个月(难产4个月)、计划*育手术1个月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进行申领。
在海口领取*育津贴主要是由用人单位为员工申领,通常要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育津贴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综柜申领即可,也可以直接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申领。
海口申请*育津贴需要提供*育服务证、婴儿出*证、新农合或居民医保享受待遇凭证、住院分娩时出院小结(须加盖医院公章)、结婚证以及身份证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