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继承公证太麻烦了
没有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类问题会很麻烦啊。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比如小丽的父亲去世后,小丽父母共有房产中,有一半份额属于父亲的遗产,该部分发*继承。由于不存在有效遗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安排比例分配。
未来被继承人的父母(即小丽的爷爷奶奶)去世时,他们所继承小丽父亲的房产份额,又作为爷爷奶奶的遗产,在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分配,这样就出现了小丽的叔伯继承小丽父母房子的情形了。
所以,不要以为自己家的房子只在自己家发*继承,能立遗嘱早立遗嘱,
如果已经发*了法定继承,也要尽早办理继承公证及相应登记手续,否则这样没完没了继承下去,法定继承人查都不清楚,基本上就再也没法办理登记了。题主的问题,其实就是没有及时办理继承的一个典型例子,如果在父亲去世后,及时办理继承,爷爷奶奶放弃继承,这样就没有后续的问题了。
目前常见的遗产继承主要是不动产类继承,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类的继承,还有车辆的继承、以及股权的继承。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遗产继承属于自愿的,不属于法定的公证事项。
但是,为什么很多人去办理遗产过户时,相关部门非要让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呢?
第一个原因:是由于公证机构的专业性质决定的。公证机构是我国的法定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经过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也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外,否则,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继承权公证书具有直接确定由哪一位当事人继承的效力。正是因为继承权公证书的上述效力,相关部门才会出台规定,当事人办理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第二,是由遗产继承权办理工作的专业性决定的。遗产继承权的办理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工作。遗产继承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过程中需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确定由哪一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工作比较复杂,并且带有一定的风险。而公证机构,作为我国法定的证明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因此,相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等,都会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从而减轻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三个原因,出于保护相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考虑。现在的遗产,特别是遗产,都比较值钱,有的法定继承人为了独自霸占遗产,都会想法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信息。而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会经过多道程序,对要办理的继承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果发现当事人做虚假陈述,从而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公证处就会拒绝办理。这样,一些继承人想独吞遗产的企图也不会实现,从而很好的保护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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