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8点左右,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滨河路发*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致命交通事故。别克车主停车开门时撞倒了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随后被一辆奥迪车碾压,导致一名男子当场死亡。
律师分析称,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别克车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日,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经初步调查,别克牌小型客车驾驶人在停车后开门时与左侧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摔倒,驾驶员被后方驶来的一辆奥迪牌小型客车碾压并向前拖行后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摔倒但未受伤。事故发*后,涉事车辆驾驶人被警方传唤,已排除酒驾和毒驾嫌疑。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对这起悲剧进行了专业解读。他认为,别克车驾驶员的开门行为是事故的主要过错,没有突然开门就不会发*后续的事故。奥迪车驾驶员碾压是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之一,但属于介入因素,其过错程度明显轻于开门方。在司法实践中,开门杀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开门方通常负主要责任,后车碾压方则负次要责任。
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别克车主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致一人死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若奥迪车驾驶员存在未安全观察、未及时避让等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罚款、记分等行政处罚。
在民事责任方面,别克驾驶员开关车门妨碍通行,是事故的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奥迪车驾驶员若存在未安全观察、未及时避让等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车正常骑行无过错则不担责。涉事车主需在交强险与商业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民事赔偿,保险不足部分由驾驶员个人财产继续赔偿。
关于死者家属是否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杜伟认为,如果别克驾驶员被刑事立案,家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原则上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