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善意举措,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将其作为谋取不法利益的手段。上海黄浦区检察院近期处理了一起通过“以假换真”方式实施犯罪的案件。2026年2月27日,*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卢某*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5年4月,一家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手机壳及手机挂饰时发现,自2024年7月中旬至2025年2月底,陆续收到近20起客户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要求。然而,商家收到退货后却发现退回的并非正品,而是被调*的假货。这些退货商品logo字母粗糙简陋,毫无立体感,手感也很差。手机挂饰的金属及塑料部件黯淡无光泽,识别二维码有明显被撕过的痕迹。
警方根据买家账号信息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卢某。据卢某供述,2024年下半年,她因家庭琐事心情烦闷,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价值300元左右的手机配件,随后又购买了一个20元的同款仿品并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次操作她顺利拿到退款,电商平台也没有联系过她,因此萌*了侥幸心理。
此后,每当心情不好时,卢某就会网购多件价值不等的正品手机配件,再用低价假货调*退回,以此发泄情绪。她先后使用本人及母亲的电商账号频繁实施此类操作,为避免被平台和商家发现,她在退货时故意填写模糊地址,待快递员联系后再另行指定地点交接货物。
2026年1月22日,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当检察官问及正品配件的去向时,卢某表示自己因心情不好将正品全部扔掉处理。然而,经调取卢某的手机交易明细,检察官发现卢某曾在二手交易平台将正品手机配件出售给他人,证实了其诈骗事实。综合全案证据,卢某共购买18笔订单并通过低价购入相似仿品调*退货骗取退款,涉案金额累计人民币1万余元。检察官认为卢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绝非恶意牟利、发泄情绪的工具。以调*假货、虚假退货等方式骗取财物已触犯刑法,终将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