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视频平台发布了一则众人抬车救人的监控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一辆停在街边的白色轿车在起步时撞倒了车头侧前方一名蹲在地上系鞋带的人员,车轮压住了被撞倒人员的腿部。见此状况,不少路边行人停下脚步,周边商铺人员也冲出,众多热心人合力将车辆抬起救人。
事情发生在广东惠州市惠阳区,事发时间是22日下午放学时分,被撞倒的人员身穿校服,背着书包。一位参与救援者表示,事发地点在他店铺附近,当时他走出店门,看到一个身着校服的孩子被车撞倒在车底下。很多人在叫人帮忙,大家赶过去一起把车抬起来,然后把学生慢慢从车底拉出来,并报了警和叫了救护车。孩子随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这位救援者说:“当时看到小孩,大家都很着急,赶紧想办法把车抬起来,因为怕一直压着小孩不好。这是应该的,我们只是伸把手去帮个忙而已。”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起步前,驾驶人有义务确认车辆四周安全,车前低矮盲区是机动车起步重点排查区域。如果司机疏于观察、未绕车检查,可能会承担全责或主责。在本案中,车辆静止停放,司机准备起步,孩子已经蹲在车头前方系鞋带,司机的安全注意义务相对较重,上车前绕车观察、低速起步、依靠影像雷达辅助确认周边安全是法定操作义务。只要是起步撞击,交警常规认定,司机未确保安全,过错明显。
而在机动车车头位置蹲坐停留本身属于危险行为,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监护人存在监护疏漏。因此,在本案中,司机责任较重,但孩子也存在一定过错。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司机一般有责任,盲区不能直接免责,责任大小要看具体场景。如果孩子突然快速进入车头盲区、短时间内蹲下,监护人未尽看管义务,其一方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司机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机动车和行人之间事故是偏向行人的归责原则,即便司机已经尽到大部分注意义务,完全无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补偿责任,只有行人故意碰瓷才可以完全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