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4时坠亡家属索赔同饮者被驳 法院详解判决依据!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8点半,在河南柘城,一名男子邀请了三位朋友一起吃饭饮酒。饭后四人一同返回村子。然而当天夜里,这名男子出现在一家台球厅,并从楼梯转角处坠落,最终不幸身亡。
家属将当晚与他一同饮酒的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6774.5元,但法院并未支持这一诉求。本文主要解释了同饮者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以及为何四小时足以切断因果关系,还有法院为何没有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
关于“送到家”的说法,许多网上解读认为,如果同饮者将人安全送回家,则无需承担责任。但实际上,“全程护送、安全送到家里”只是被告在法庭上的答辩,并非法院认定的事实。判决书中提到,即使按照被告的说法,结论也不会改变。因此,判决的核心理由并非是否“送回家”,而是其他几方面的原因。
驳回原告请求的关键在于“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时才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有损害事实,但未能证明存在侵害行为、因果关系及过错。法院调查发现,餐桌上并无劝酒或灌酒行为,且该男子在离开时行动正常,自己扫码支付账单。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同饮者有过错,因此无法进行赔偿。
另外,从散场到坠楼之间相隔四个多小时。期间,该男子返回村子后再次外出,参与了吃烧烤和打台球等活动。其妻子和母亲也曾在台球厅找到他并发生争执。法院认为,饮酒行为不是导致坠楼的直接原因,同饮者对之后发生的事件不具备预见性。这四个小时内发生的多次转折使得因果关系被中断。
此外,由于人已去世,客观上难以查证三名被告是否提醒过该男子不要再外出。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提供证据,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落在原告一方。


